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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当前学习两办文件精神要做的十二大项工作

作者:信息部  来源:CICCPS  发表时间:2016-11-02 11:51:50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  王燕国

       一、深度学习、深刻领悟、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做到明确思想、坚持原则、提高认识、理清关系。主动适应,扎实推动。在贯彻实施《意见》过程中,建议对照中办国办《关于行政机关与协会商会脱钩办法》、《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意见》、《民政部关于成立社会组织进行党建承诺》等相关文件一并对照实施。(对应一二章)
       二、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通过购买服务承担与本社会组织相关的服务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联系科目并做好思想工作准备;了解各级财税主管部门安排哪些专项资金,关注财会哪些条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以及金融机构金融支持社会组织所具备的条件。(对应四章一、二款)
了解什么是国家人才工作体系?哪些人员可纳入该体系,其中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及人才补贴要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并主动协助员工进行相关职业规划。积极向国际组织推荐具备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对应四章三款)
       三、从构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出发,认真研究落实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节贸易纠纷以及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如何发挥作用,全面改进、完善、提升服务水平,强化能力建设。(对应四章四款)
       四、面对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新的要求,社会组织应认真对待、主动适应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多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机制;对业务宽泛的社会组织有检查是否坚持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对全国性社团是否做到主要成员的代表性,普通会员的广泛性;对已登记的档案材料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及完整性。(对应第五章二、三、四款)
       五、深入了解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解读、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以及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责令撤换、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等制度规定;建立本组织主要成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法定代表人的述职制度等。应按上述监管要求完善本组织相关制度,并做好自查自律。(对应六章一款)
       六、主动配合做好资金监管;加强本组织内部的风险评估、预警,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推行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落实非营利性收入免税申报和经营性收入依法纳税制度,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防范和杜绝洗钱和恐怖融资违法犯罪活动。(对应六章二款)
       七、加强本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的管理;对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进行自查自律。主动接受行业管理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对接受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要主动汇报本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建、财务、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开展活动情况。(对应六章三款)
       八、主动接受和适应新闻媒体与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坚持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适用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机制、方式。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制定本组织危机预警和解决方案。(对应六章五款)
       九、社会组织应该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争取参加与新建相关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争取本行业、领域的话语权。国际业务与活动多的社会组织应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负责其外事管理的单位申报在海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对应七章)
       十、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的,应依据章程范本和相关法规政策加以完善。一方面,要将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进行制度性安排;另一方面,要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目标是: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对应八章一款)
       十一、社会组织要把诚信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重要工作。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与惩戒机制。社会组织应主动建立本组织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可以探索建立本行业本领域自律联盟,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规则,实行声誉评价,规范本组织的各类收费行为,防止只收费、不服务、不管理。(对应八章三款)
       十二、社会组织要把服从党的领导、加强自身党的建设作为十分重要的工作。要坚持社会组织的政治方向,建立重大事项和活动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包括重大业务活动、大额开支、海外活动等;努力创造条件做到党的建设的有效覆盖,对没有条件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人员聘任时,在同等条件下吸收党员入职,可以向上级党委要求派驻党建指导员,坚持党建带群建,成立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加强对非党社会组织负责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应列入年度预算并争取企业的经费支持;在社会组织章程范本尚未修改之前,社会组织可以将党建工作适度写入章程(对应八章二款、九章二款、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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