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和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我会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资委的指导下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认证和等级评价工作。
企业信用已经成为企业综合业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证明,日益得到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海外业主等相关方面的重视和应用。等级优秀的企业在参与项目推荐和争取金融保险支持过程中享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优惠和便利。
根据《民营企业行业信用建设与评价管理办法》和有关工作安排,我会2019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用认证和评价工作目的和原则
企业信用认证和评价工作以服务企业、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信用企业获得更多商机、推动行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为目的;以企业自愿参加、公正评价和非盈利性为原则进行。
二、参评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企业成立已满三年或以上;
2.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3.企业无严重失信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工商、环保、质量监督、海关等监管部门的严重处罚;
三、信用认证和评级程序
企业信用认证和评价工作按照“企业申报→初步评估→评审委员会初审→公示→认证或定级→备案和发证推介”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企业申报:企业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提交至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
(二)初步评估: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对参评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和评估,出具《信用认证和评价报告》;
(三)评审委员会初审: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信用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核定企业信用认证和等级情况;
(四)公示:商会通过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网站、“信用中国网”对参评企业进行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
(五)定级:评审委员会对公示反馈的信息进行核查,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认证情况和等级,信用建设委员会对部分企业提出的复议要求进行最终裁定;
(六)备案和发证推介: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将评价结果备案,向参评企业颁发信用认证证书或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向社会公布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名单,对企业信用认证和评价结果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信用评级合作机构及费用
所有参加企业信用认证申报的单位需交纳认证服务费4500元,信用等级评价申报的单位需交纳评级服务费16000元,评级费用汇入我会账户。按照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的统一规定,该项收费用于专家评审费、公示费、证牌工本费。
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十条支行
账 号:1100 1042 6000 5300 5155
五、信用评级的应用
信用等级标准为“三等九级”--等级分为A、B、C三等,下设AAA、AA、A、BBB、BB、B、CCC、CC、C九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一)宣传
1.公示在商会网站、信用管理中心网站、商会期刊专刊、公共媒体,信用水平较高的单位可推送“信用中国网”。
2.年度优秀信用企业将接受媒体诚信访谈。
3.获得评级的企业可将其信用标识和标志发布在企业网站,印刷在企业宣传资料上。
(二)证书应用
1.将证书作为进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重点工程投标和国际市场的重要依据或通行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文件规定: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息产品(包含信用等级证书)。
2.联合多家金融机构和产业投资人,为信用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服务。
3.根据民政部、中央编办、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和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企业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先评优、市场拓展、行业扶持和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信用良好的企业将获取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更多的业务优惠、便利和市场机会。
4.各地政府招标采购和选择合同签订对象时,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需要提供《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作为依据,评级达标企业,将获得更多赢利机会。
六、信用信息保密管理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负责对信用认证和评价工作过程中涉及的信用信息进行管理,具体负责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日常管理、异议处理、信息安全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等。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第三方信用评价专业机构及合作单位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秘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及个人不得使用或泄漏任何参评企业秘密信息。
七、联系方式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
电话:010-84720081,传真:010-84648565
手机:张兴 13911670529;
邮箱:q.wu@ciccps.org
附件:企业参评意向回执(提取码:33t0)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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