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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进入长效化运行轨道

作者:政策研究部  来源:信用中国  发表时间:2019-06-14 22:34:12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信用监管”,要求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标志着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正式确立。作为一种新型的监管手段,记者就针对一些问题采访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张世煜。
       扎实推进信用监管取得七大成效
       记者:信用监管是一种什么样的监管?目前这项工作的进展如何?
       张世煜: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落实“宽进严管”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树立“公示即监管”“共享即监管”的理念,建设运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创新运用企业信息公示、“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等手段,实现了从重审批轻监管到宽进严管、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的根本转变,信用监管政策措施进入长效化运行轨道,信用监管逐渐步入新常态。
       一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全面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立法工作。我们推动制定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并推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法律体系,为信用监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是全面建成公示系统,为信用监管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我们建成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集中公示。截至目前,系统累计访问量达到368.68亿人次。
       三是扎实推进年报工作,筑牢信用监管基础。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为91.51%,比2016年度高1.06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年报公示率为82.6%;农民专业合作年报公示率为87.24%。目前2018年度年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进展情况良好。
       四是完善涉企信息归集机制,进一步提高涉企信息归集覆盖率和公示率。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格式规范》,进一步规范数据标准、提升数据质量、优化数据归集公示机制。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归集政府部门涉企信息6.29亿条,实现各类涉企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地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日益精准。
       五是加强涉企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数据服务水平。 截至2019年1月底,总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央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各部委提供了企业基础信息5640万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545.07 万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53.63 万条。与国家监委、司法部、公安部、军委审计署、网信办、中国银联等签订信息共享合作协议。授权国家发改委、交通部等12个部门和北京市政府、重庆市政府等28个地方政府使用涉企信息。通过涉企信息共享,让“信息多跑路、数据多跑腿”,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进一步推动了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为各部门依法履职和协同监管提供了数据支撑。
       六是进一步加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2018年3月下发《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数据库管理落实任职资格限制的通知》,对实践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明确和指导,指导地方开展好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限制工作。截至2019年2月底,全国经营异常名录实有市场主体545.07万户,其中企业504.98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0.09万户,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有53.63万户,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各部门。供有关部门依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七是深入推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积极参与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目前,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财政部、交通部、工信部、住建部等多部门签署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积极落实相关惩戒措施,对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老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监高”进行限制,累计达28.41万人次,将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开展联合惩戒,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监管效果,推动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局面的初步形成。
       发挥信用监管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
       记者:我们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是国家部委中为数不多的专门负责信用工作的司局。单独设立负责信用工作的司局级单位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张世煜: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更是市场经济的灵魂。面对日益复杂而艰巨的社会治理任务,传统常规治理手段的作用日渐式微,以信用为核心进行市场规制和社会治理的信用监管实践日益兴起。李总理多次强调,要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为了全面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总局专门组建了信用监管司,其目的是进一步落实“宽进严管”要求,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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