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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五年 社会信用体系怎么建

作者:信息部  来源:CICCPS  发表时间:2016-07-18 10:34:22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浙江省信用体系建设始于2002年,是全国起步最早的省份之一。多年来,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建立与现代治理体系和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下一个五年,社会信用体系到底怎么建?有哪些问题需要破解?记者为此专访了浙江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四大领域32项任务
       对应国家信用规划纲要,结合浙江实际,《规划》明确了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四大重点领域的32项具体建设任务。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
       商务诚信建设涵盖内容广泛。比如,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进出口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对外贸易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包括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食品药品领域信用建设,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教育、科研、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文化、体育、旅游、广电领域信用建设,互联网领域信用建设等。
       值得一提的是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规划》提出,建立完善“五水共治”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积极推进“五水共治”项目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在项目审批、融资信贷中的应用。
司法公信建设领域,《规划》提出法院公信建设,检察公信建设,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
       五大运行机制
       《规划》提出着力构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制、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机制、信用信息应用机制、信用联合奖惩机制、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宣传机制等五大运行机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号”,其载体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登记证照。法人和其他组织凭登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办理相关事项。
       长期以来,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多头赋码”“多码并存”,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多数代码仅应用于各部门内部管理。一些部门信息数据相互割裂封闭,存在“信息孤岛”问题,影响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增加了社会成本,降低了行政效能。与此同时,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有的部门还收取费用,不仅给生产经营带来不便,也增加了负担。
       据介绍,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重要配套措施。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实现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对新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等登记管理部门按职责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已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
       七大重点工程
       《规划》还提出了综合创新示范工程、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征信机构培育工程、发展改革领域应用示范工程、信用地理信息工程、社会信用满意度评估工程等七大重点工程。
其中,综合创新示范工程包括国家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杭州、温州、台州、义乌)、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示范创建、国家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组织开展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规划》明确了上述四地创建国家信用示范城市的定位:杭州市要积极构建“城市+信用”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依托“市民诚信卡”搭建信用惠民新通道,在民生保障、商务流通、公共服务等领域多元化推进信用应用,让信用融入百姓生活;温州市要结合金融综合改革,依托市政府大数据中心,建成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台州市要以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义乌市要着力构建市场和外贸领域信用体系,探索涉外主体信用通报机制,打造商贸诚信高地。支持我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信用建设指标体系
       《规划》首创信用建设指标体系,共由8项指标组成。其中6项为约束性指标,2项为预期性指标。概括起来讲,即实现“六个全覆盖、两个翻一番”。
       信用代码全覆盖。全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赋予终身不变的唯一信用代码。
       “双公示”全覆盖。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县级(含)以上部门全覆盖。
       失信“黑名单”全覆盖。失信“黑名单”指行政、司法机关和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认定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名单。目前,有发改委、公安消防、民政、地税、质量监督、旅游、国税、人民银行、法院、检察院等10个部门单位发布失信“黑名单”信息,覆盖率为25%。根据国家要求,到2020年末,全省实现在40个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全覆盖。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全覆盖。根据《省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目前完整率为70.3%。2020年末,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完整率达到100%。
       地方信用网站开通全覆盖。目前开通率为31%。2020年末,实现各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全部建立信用网站(专栏)。
       “信用浙江”客户端使用全覆盖。目前开通率为15%。2020年末,实现省级部门、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组成部门全部开通客户端并查询应用。
       两项预期性指标分别为:公共信用信息年查询量翻一番。2015年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查询量为2177.6万次,至2020年力争达4500万次以上,预计年均增长15%以上;信用服务业营业收入翻一番。2015年全省信用服务业营业收入47.2亿元,至2020年力争超过100亿元,预计年均增长1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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