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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部  来源:CICCPS  发表时间:2016-11-02 11:48:41

学习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  王燕国

       在社会组织发展的关键阶段,两办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意见》是社会组织发展具有全面指导性的重要文件。成为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指南;标志在党领导下,社会组织开始步入法治新时代。
       《意见》集中体现了以下十大亮点,愿与大家分享:
       (一)明宗旨、定原则、指方向。
       《意见》明确了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与指导思想,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两手抓”,全面贯彻到社会组织的各项服务和工作之中。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放管并重、坚持稳妥推进作为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规定了到2020年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的总体目标。用四年时间完成这一系统工程,反映了中央的决心;但也要看到: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充满挑战。
       (二)夯基础、强功能、力推动。
       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是《意见》在构架中国特色社会组织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最接地气的制度安排。通过降低准入门槛,依托街道(乡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商会服务平台,推动建立多元参与的社区管理格局,都充分体现了社会组织在完善社会生态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在参与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功能。社区作为国家体系的最基本单元,明确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是国家建设理论与实践的重大突破。
       (三)转职能、明政策、看作用。
       《意见》强调政府职能转变,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扩大政府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与规模并完善财税支持、人才等政策,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上述政策措施在于从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两大方面推动社会组织成为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的重要力量和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主体。
       (四)理源头,严审查,重追责。
       重视社会组织设立的源头管理是《意见》的另一个重要特点,也是稳妥推进直接登记,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的重要前提。《意见》特别提出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重视社会组织在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方面严格进行审核。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意味着要从行政法规上予以规范,要对社会组织从申报材料开始就要对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而建立发起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则体现了在对社会组织依法监管中增加了动态管理和追责的思想。
       (五)抓监督、查违规、行惩戒。
       《意见》提出从严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资金、社会组织活动的监管以及从严规范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监督和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都深刻体现了规范管理、从严管理、依法管理的思想。可以预见,今后围绕强化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将会制定实施一整套的监管机制和具体制度。各主管部门分头监管、联合执法以及严查违规、例行惩戒将会成为常态。
       (六)商协会、国际化、有章循。
       面对社会组织在过去参与国际交流活动,尤其是参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新建国际性社会组织,服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工作,《意见》都表达了明确支持的态度。尤其对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这一始终尚未明确的敏感问题,从此也有了具体的规定。这对承担国际合作业务的社会组织、拓展海外业务,服务企业走出去,不仅有据可依,也能放手去做。
       (七)强自身、履党责、讲自律。
       如何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意见》完整的设计出社会组织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安排以及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强化诚信自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三个重要方面的有机结合。其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政治引领、团结凝聚、参与决策、大事管理被提到相当突出的位置。
       (八)明根本、全覆盖、入章程。
       《意见》虽已在多处重点突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还专辟一章明确提出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到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基础保障的高度。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加强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工作有效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最为重要的是,将推动党的建设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可以说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将成为对外抵御外部势力影响,对内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
       (九)凸法制、重引导、抓落实。
       《意见》明确提出了适时启动社会组织法的研究起草工作,鼓励地方根据《意见》精神出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这标志着社会组织立法工作更高阶段的到来。在抓好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上,《意见》突出了强化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和加强宣传引导,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尤其是通过总结、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典型,加强社会组织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方面,提高公众认识,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讲创新、激活力、促发展。
       《意见》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以其目前实际存在的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通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包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亲”“清”的政商关系;维护良好的社会政治生态都具有重大历史与现实意义。总之,实现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是真功夫和硬道理,也是建立完善国家、市场、社会三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力保证。可以想象,通过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一定能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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