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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中企“走出去”典型问题案例化评析

发布:信息部  来源:CICCPS  时间:2016-04-01 07:59:32

       在今年两会期间,中方在缅甸承建的“密松电站”成为热点问题。这是缅甸最大水电项目,投资36亿美元,在开工一年多就遭遇搁置的命运,“该工程的前景如何?”媒体记者这一引人注目的发问也道出很多国人心中的困惑。
       王毅外长回答:密松电站是一个商业合作项目,履行了完整审批手续。合作中遇到一些困难,是“成长中的烦恼”,双方将继续积极妥善处理。
       密松电站只是中国企业“走出去”遭遇投资风险的缩影。它是如何产生的?如何规避?

       中国成为全球投资大国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对外投资经历了起步、发展、猛增几个阶段。在起步的初期阶段——上个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资金匮乏、外汇短缺”的中国对外投资规模很小,经济工作重点是招商引资。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外汇储备大幅度增加,中国已逐渐具备对外投资的实力。在2000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走出去”的战略。次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之后,中国企业也开始享受WTO成员国的优惠待遇,中国企业开始大踏步地走出去。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并购提供良机。截至2013年的10年里,中国对外投资从450亿美元升至6130亿美元,增长了13.7倍。2014年,中国对外投资首次超过引进资金,成为资本净输出国。到2015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首次超过万亿美元大关。全球知名的资产管理公司纽约梅隆银行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去年中国对外投资全球名列第五,未来5年的对外投资将显著增长,地位进一步上升,成为仅次于美英的对外投资第三大国。
       中国在成为全球投资大国的道路上并非一帆风顺,在劳务输出、投资并购、工程承包等方面遭遇诸多挫折,交了不菲的学费。从缅甸政府叫停密松电站项目到斯里兰卡重新评估中企港口城项目,从中澳铁矿缩水百亿元到墨西哥高铁项目无限期搁置,似乎有很多案例昭示着中国对外投资面临的各种风险。《中国企业国际化报告(2014)》蓝皮书分析了2005年至2014年期间发生的120起“走出去”典型的案例,政治风险与法律风险,已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面临的主要风险。此外,还有金融风险、经营风险、环境风险、地缘政治风险等等。

       典型案例评析
       案例一:政局变化,工程停建
       密松电站项目位于缅甸北部少数民族地区的伊江上游流域,几十年来,缅甸政府一直想建,因缺乏资金技术而无法兴建,日本一家公司曾来考察后放弃,而美国对缅甸长期实行制裁和封锁,中国则成为其唯一的指望。2006年10月,缅甸总理正式邀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投资开发伊江上游水电项目,随后,该公司按照国际规范,完成了项目所有的技术论证并履行了完整审批手续,于2009年12月21日举行了前期工程开工典礼,此后一年多,该国政局突然变化,政府随即要求工程停建。中国企业为此蒙受巨额损失。

       案例二:拍脑袋荒唐决策  项目亏损百亿元
       中信集团3月8日确认,由于市场需求疲软,铁矿石价格持续下跌,将在公司2015年的财务报表上对其与澳大利亚政客和商人克莱夫•帕尔默的中澳铁矿项目减值15-17亿美元。中信集团所属的中信泰富2006年收购这家铁矿项目,预估产能2000万吨,合同总额14亿美元。但由于项目前期评估和调查严重不足,该项目此后不断追加经费,开发成本超出预算5倍,中澳铁矿已于2013年底投产开始出口精矿粉,却迎来铁矿石价格暴跌的窘境。
       非常荒唐的是,中信泰富在收购这一项目时,连合同条款都没有界定清楚,这导致了此后中信泰富与帕尔默的法律纠纷。类似的问题和教训在非洲、拉美也屡见不鲜。

       案例三:低价拿单无法维持,终止合同颜面尽失
       中海外联合体2009年9月以4.47亿美元在波兰中标高速公路项目。这是中国公司在欧盟地区承建的第一个基础设施项目,对进一步开拓欧盟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中海外只有波兰政府预算的一半报价,一度引来“低价倾销”指责。而该中企自信可以有效压缩成本,按期完工,谁知低估了困难,忽视了材料、成本以及风险管控,工程项目开支不断增加,截至2011年6月,已亏损5.50亿元人民币。该中企随后向波兰业主发出了终止项目合同的通知。后者提出赔偿要求并禁止中海外三年内参与波兰的公开招标。

       案例四:受到法律保护 改建计划放弃
       据西班牙媒体最近报道,中国的万达集团决定出售其在2014年夏季以2.65亿欧元买下的马德里西班牙大厦,放弃了将这座大厦改建为商业中心和豪华酒店的计划。西班牙大厦是一座位于马德里市中心的25层摩天大楼,也是西班牙20世纪建筑的典范。西班牙大厦有一个皇冠假日酒店、一个购物中心、办公处及楼顶的游泳池。万达集团买下这一标志性建筑是为了开办酒店、公寓和商业中心,拟拆除该大厦重建。由于西班牙大厦具有历史和艺术价值,而受到法律保护,马德里地方历史遗产委员会拒绝了万达集团提出的拆除要求,大厦改建计划放弃。     

       案例五:照明部门的收购叫停 被疑引起国家安全问题
       去年3月,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表示,已经以28亿美元的价格,出售旗下核心业务之一的照明部门——Lumileds的多数股权。这是飞利浦更大规模瘦身行动的一部分。这家拥有120年历史的电子巨头,正试图转型成为专注于医疗保健与生活方式的企业。收购方中资财团Go Scale Capital,将获得该部门80.1%的股份。但它们的收购需要相关的西方国家政府批准。2016年1月,中国私人投资者看似无害的收购,被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以国家安全顾虑为由叫停。

       案例六:被骗5000万欧元  财会风险需防范
       据奥地利新闻社近日报道,被中航工业集团收购的奥地利未来先进复合材料股份公司(FACC)最近遭受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约5000万欧元。据悉,这笔资金已被汇入数个海外账户。该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和运行,要求财务部门的主管辞职,该财务主管是一名德籍华人。此案成为奥地利目前为止涉案金额最大的网络诈骗案件。FACC公司一年的利润约4200万欧元。

       案例七:深水港项目取消  印日等国是幕后推手
       据《印度时报》网站最近报道,随着印度与孟加拉国关系的增进,新德里日前表示有兴趣修建这个邻国的深水港——帕亚拉港。此外,日 本可能在科克斯巴扎尔修建另一个深水港——马达尔巴里港。几乎与此同时,孟加拉国却悄悄取消了原本计划由中国来开发的项目——科克斯巴扎尔的索纳迪亚港。尽管取消该项目的“官方原因”是缺乏商业可行性,但这家印度媒体认为这是孟加拉国作出的“一项战略决定”,对印度而言,索纳迪亚港和(斯里兰卡)汉班托特港以及(巴基斯坦)瓜德尔港一样,都是所谓中国旨在从海上包围印度的“珍珠链”战略的组成部分。取消项目的决定无疑有印度、日本和美国的推波助澜。              
       防范风险的应对措施
       这些案例出现问题的原因五花八门,但大致可分为主客观两大类,比如:缅甸水电项目停建,是缅政府违约造成,这是在异国他乡发生的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还有战争也可归于这类,比如利比亚战争给中企造成了巨大损失。从主观方面来说,不对投资目标国做认真的调查研究、拍脑袋决策、误判蛮干造成的项目失败,中信泰富公司收购澳大利亚铁矿项目是典型的案例,事实上像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有国内媒体调查显示,央企一度成为海外矿产资源领域收购失败的重灾区。这是怎么造成的?“体制问题”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常言: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对海外投资更需谨慎。但长官意志、急功近利追求政绩,不仅导致内部决策流程缺失,而且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浪费甚至损失,事后的追责力度又不够。人民血汗钱打了水漂。这种败家子做派再也不能持续下去了。必须建立合乎国际规范的新对外投资机制,以适应“走出去”新形势的发展需要,每笔投资应有专人负责,“责权利”相结合,投资成功的给予奖励,出了问题要追责,而不是一笔糊涂账。
       政治风险成为威胁中企海外投资的头号杀手。中企海外投资面临的政治风险主要为政局危机与政府的更迭、政策法律变动、社会骚乱、恐怖袭击和战争以及地缘环境风险等。中企不断遭遇政治风险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国家不能正确看待中国崛起,将中企正常的海外投资和经营活动政治化、妖魔化。部分中企缺乏国际化的经验,业务扩张过快,而对目标国的调查研究不够,不了解或是忽视其政治风险。应对海外政治风险的办法是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地提供目标国政治信息,了解其政治动向并能做出应对预案;采用现有的国际通行规则和法律手段,增加对目标国的约束,比如签署两国投资保护协定等。此外,还可以通过权威的国际机构减少境外投资的风险。比如:世界银行于 1988 年成立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该机构的宗旨是向外国私人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包括违约、战争和内乱风险等的担保,也帮助投资者和政府解决可能对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争端,使项目得以继续。当跨国公司成为该机构的成员之后,可享受规定的相关好处,海外投资中的部分风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当损失发生时也可以申请国际赔偿。
       采取法律手段保护企业权益规避风险。这在法律法规健全的国家比较有效。三一集团状告美国总统奥巴马是成功的经典案例。2012年,三一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罗尔斯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风力发电厂项目,但奥巴马政府和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试图阻止这一项目。罗尔斯公司前期投入的1000多万美元面临“打水漂”的风险,随后即向奥巴马政府发起诉讼。
       2014 年7月,法院判定奥巴马政府在审查时侵犯了罗尔斯的合法权利,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此后,美国政府与罗尔斯公司及其律师团队进行协商,直到2015年11月,三一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罗尔斯宣布,已正式和美国政府就该公司收购位于俄勒冈州4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和解对双方都是最好的选项,这开创了中资公司对美国政府决定提出质疑并利用美国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先例。三一重工得以将项目转让给第三方,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而美国政府也可以让该项目继续在第三方手中运作,从而不至于使其成为“烂尾工程”。
       吃一堑,长一智。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反思总结,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进而提高识别与有效应对相关风险的能力,增加海外投资成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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