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及相关单位:
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是商务部、国资委的指导、监督下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参与单位。为了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6年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我会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以下特点:
合法性:我会为商务部和国资委授权的第十二批信用等级评价参评单位(商信用函【2014】2号)。无其他授权单位开展评价工作。
公正性:按照商务部商信用函【2013】1号文件要求,委托商务部指定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信评报告;评价结果在我会网站、中国市场秩序网进行公示并备案。
权威性:商会是民政部2015年“先进社会组织”,全国工商联连续四年“优秀直属商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国家唯一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商务部和国资委指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商信用函【2013】1号)。
实用性:企业评价结果在中国市场秩序网、《国际商报》、《中国商务年鉴》、《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上发布,向驻外经商机构、驻华使领馆、相关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广泛推送,提升A级以上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国务院相关部门积极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扶持等领域的实际应用,充分体现评价结果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