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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企业“走出去”

发布:信息部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时间:2014-10-28 07:48:34

       1998年9月,国务院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明确私营生产企业具备条件,可以申请自营进出口权。根据这一规定,1999年1月,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等20家私营生产企业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首批获得自营进出口权。这为私营企业“走出去”创造了条件。从2002年起,全国工商联开始关注“走出去”领域,多年来,伴随着民营企业“走出去”形势的不断变化,逐步丰富了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内容和方式,开展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
       为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商会的交往,2004年,全国工商联组团出访了日本、德国、法国、匈牙利、罗马尼亚、挪威、丹麦、巴西、阿根廷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组织民营企业家代表团随贾庆林出访韩国、奥地利、西班牙、葡萄牙四国,分别与奥地利联邦商会、西班牙企业家组织联合会、葡萄牙工商会、葡中工商会签署了合作协议。2005年,全国工商联代表团访问美国,拜会了美国商务部、美国商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十多家机构,针对中美贸易摩擦与美国政界商界知名人士交换了意见。2006年,加强了与一些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商会的交往,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商会组织签订了29个合作框架协议。

       2005年4月,全国工商联与商务部就“走出去”工作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建立了双方有关部门参加的常设合作机制。6月双方共同召开民营企业“走出去”座谈会。2006年双方共同举办全国民营企业“走出去”促进与交流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会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商务部门和工商联负责同志、民营企业负责人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2007年5月双方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若干意见》。2009年双方联合召开民营企业“走出去”工作座谈会和民营企业“走出去”工作协调会,黄孟复和商务部部长陈德铭等出席。2010年双方与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联合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2006年至2010年,双方合作举办民营企业“走出去”政策培训班、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共9期。

       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机制。自2006年起,全国工商联每年派员或组织企业参加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机制下的多项活动,例如GMS领导人会议、部长会议、高管会议、经济走廊论坛和工商论坛的活动。2007年8月,受财政部邀请,全国工商联代表中方参与GMS工商论坛,成为核心理事单位之一。此后,全国工商联每年举办专题的区域合作国际会议和论坛,促进中国企业与次区域国家在新能源、旅游、矿业、运输等多个方面开展合作,不断提高中方在GMS工商论坛的话语权。2010年,全国工商联常务副主席孙安民担任GMS工商论坛轮值主席。此外,全国工商联还参与了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参加了部长会议和高官会议,先后举办中亚国家商会合作研讨会、中亚国家商会经贸合作培训研讨会、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工商发展论坛等。

       搭建民营企业对外交流平台。2003年举办中国民营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经验交流会,针对民营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的做法、优势和问题进行了分析交流;与贸促会合作组织首届中美国际项目外包商务发展年会,为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外包市场创造机会;与英国曼彻斯特商学院在英国召开了中国民营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研讨会。2006年与商务部合作举办中欧企业合作论坛,与日本经济同友会、韩国经济人联合会、新加坡工商联合总会联合在京举办亚洲制造业论坛年会;与挪威工商会、德国工商会在京举办各类研讨会。

       全国工商联还与土耳其商会及企业家联合会共同举办了中土贸易与投资论坛,与法国巴黎工商会合作举办了中法企业沙龙,与波兰企业发展局合作举办了中波经济发展论坛等。

       (摘自《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简史(1953-2013)》第九章“进入新世纪的工商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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