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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 要求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发布:秘书处综合事务部  来源:民政部网站  时间:2022-03-03

       近日,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强化党建引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协同、优化政策保障等方式,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通知》指出,在中央设立的5年过渡期内,民政部门要从工作机制、发展规划、政策举措、服务对象、考核机制等方面,保持支持、激励、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社会组织工作重心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落实,深入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的特色品牌,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对口帮扶的典型案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另外,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和项目库,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推动帮扶工作靶向化、精准化、智能化发展。

      《通知》强调,民政部门要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引导相关领域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具有较大辐射力和影响力的东部地区社会组织开展定点帮扶、援疆援藏和对口支援,着力培养一批项目意识强、专业水平高、热心乡村振兴事业的基层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确保帮扶项目用得上、留得住、出成效。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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